第一章 总则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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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
本公司的名称为艺术空间设计有限公司,住所位于崇明开发区园区内。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,从事艺术空间设计及相关业务。
第二条 经营范围
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:室内外装饰设计、平面设计、景观设计、照明设计、广告设计、展览展示设计、模型制作、设计咨询服务等。
第三条 公司性质
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,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,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第二章 股东和股东会
第四条 股东资格
股东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,履行出资义务。
第五条 股东会
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,由全体股东组成。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;
2. 选举和更换董事、监事;
3.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;
4.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;
5.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6.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7.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;
8. 对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;
9. 修改公司章程;
10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
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。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,临时会议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,或者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。
第三章 董事会和监事会
第七条 董事会
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,由董事组成。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,副董事长若干人,由董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八条 董事会职权
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 召集股东会会议,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;
2.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;
3.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4.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、决算方案;
5.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;
6.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;
7. 制订公司合并、分立、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;
8.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9.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;
10.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;
11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九条 监事会
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,由监事组成。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,副监事长若干人,由监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十条 监事会职权
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:
1. 检查公司财务;
2. 对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;
3. 当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,要求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;
4.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;
5.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;
6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四章 经理层
第十一条 经理
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。
第十二条 经理职权
经理行使下列职权:
1.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,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;
2.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;
3. 制定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制度;
4.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;
5.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;
6.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。
第五章 财务、会计
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
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,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,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。
第十四条 会计核算
本公司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,进行会计核算,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、完整。
第十五条 财务报告
本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,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
本章程的修改,必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,并报登记机关备案。
第十七条 章程的解释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。
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
本章程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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