章程是公司的命根子
前两天下班在园区门口公交站,碰到一个小伙子拖着拉杆箱,一脸的愁容。我一看这架势,心想八成是公司的事。一问,果然是新注册的公司,跟合伙人在章程里没写清楚股份转让的事儿,现在两个人闹翻了,他想退出,对方卡着不让,工商那边章程里没约定,事情就僵住了。他跟我说,早知道当初多问一句就好了。我拍拍他肩膀说,小伙子,章程这个东西,很多人觉得就是个走流程的模板,填几个名字就完事了。我干了十五年,经手过上万家企业,可以负责任地跟你讲,章程就是公司的命根子。股东权利怎么分,公司以后怎么管,全写在这里头。你章程写得好,以后少吵架、少打官司;写不好,后面麻烦事一筐一筐的。今天趁着午休,我就跟你推心置腹地讲讲章程里头的门道,都是这些年窗口上亲眼见的、亲手办的。
股东权利别怕分细
章程里最要紧的一块,就是股东的权利怎么定。很多小公司、尤其是夫妻店或者兄弟合伙的,来注册的时候觉得都是自己人,章程里就随便写一句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”。我见过太多这样的例子,最后出问题的,往往就是这“随便一句”。你听我讲,股东权利不光是分钱这么简单。比如分红权,章程里写的是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”,还是“按认缴出资比例分红”?这两句话差一个字,实际分钱的时候能差出好几万。还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、知情权、查阅公司账目的权利,这些都得写清楚。我记得有一回,几个朋友合伙做餐饮,章程里只写了法人代表是谁,其他股东的权利一概没提。后来餐厅盈利了,大股东想扩大店面,要增资,小股东不愿意,大股东直接找外人进来投钱,把小股东的股份稀释得没剩多少。小股东跑来窗口哭,说当初章程里没写他有优先认缴的权利。这事没办法,章程里没写,就是没写。所以我的建议是,章程里关于股东的权利,宁可写得细一点,也别怕麻烦。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账、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、什么情况下可以转让股份,都一条一条列清楚。特别是分红权,我建议你们写“除非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否则每年按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多少进行分红”,这样一来,大股东就不能压着不分了。
还有一点,实际受益人的问题现在查得紧。银行、税务那边都会问,你这个公司最终谁说了算。章程里如果只写一个挂名的股东,实际控制人在幕后,后面开基本户、做贷款、办变更,都要你提供实际受益人的信息。到时候材料来回补,耽误的是你自己的时间。我建议你们注册的时候就把实际受益人写进章程相关条款里,或者至少在公司治理结构里明确实际控制人的权责。这不是为难你,这是保护你,省得以后哪天查起来,你手忙脚乱。
表决权的花样经
股东表决权这块,很多人以为就是一股一票,其实公司章程可以自己约定的。我见过最有意思的一个案例,是做设计工作室的几个年轻人,他们章程里写的是“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”,也就是说,涉及公司方向性的大事情,比如变更经营范围、对外投资、合并分立,必须经创始人同意才能通过,哪怕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加起来超过百分之五十也没用。这种约定法律上是允许的,只要章程里写明白就行。但是一定要当心,一票否决权不能写得太宽,否则公司啥事都干不了。有一回一个客户来了,章程里写的是“所有事项需经创始人同意”,连买个办公用品都要创始人点头,结果创始人长期在国外出差,公司连个打印机都买不了,最后还得跑回来改章程。所以我的建议是,表决权方面的特殊约定,一定要把“哪些事项”列出来,比如“对外担保超过五十万元”、“注册资本变更”、“修改章程”这些大事,才适用一票否决。日常经营决策,还是按出资比例或者人数表决来走,不然公司效率太低了。
章程里关于表决权的计算基数也要写清楚。是按“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”,还是按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”?这两个不一样。举个最简单的例子,公司有四个股东,每个百分之二十五,开股东会的时候只来了三个,那么是按三个人的表决权来算,还是按四个人的总数来算?章程里没写的话,默认是按出席的算,但容易引起纠纷。我建议你们写“本章程所称表决权过半数,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”,这样白纸黑字,谁也别赖账。
董事会怎么搭班子
公司治理结构里头,董事会是核心中的核心。很多小公司嫌麻烦,章程里直接写“不设董事会,设执行董事一名”。这当然可以,但是执行董事的权力边界一定要划清楚。我见过一个老板,自己当执行董事,章程里写的是“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全部职权”,后来公司要对外投资三百万,他一个人就拍板了,结果亏了。其他股东说他越权,他说章程就是这么写的。这就是典型的口子开太大。我的建议是,哪怕只设执行董事,也要在章程里写清楚执行董事在哪些事情上需要股东会批准。比如“执行董事可决定单笔不超过五十万元的对外投资,超出部分须经股东会表决通过”。这样一来,既保留了效率,又不至于权力失控。
如果是设董事会的公司,董事会人数、任期、议事规则都要写细。最常见的问题是什么呢?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没写清楚。有的章程只写“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”,但没写是按人数还是按席位。比如董事会三个人,一个人弃权,一个人同意,一个人反对,算通过还是没通过?按人数算,同意票没过半,没通过;按表决权算,如果每个董事权重不一样,又得重新算。我建议你们直接写“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,董事弃权票不计入同意票数”,清楚明了。还有董事会通知的时间,比如提前三天还是七天,章程里写一下,省得有人临时通知开会,打你个措手不及。
监事别当花瓶搁着
监事这个角色,很多公司当摆设。章程里写着设监事一名,结果找个亲戚挂个名,根本不管事。我碰到过一家小公司,大股东兼法人代表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出去做了私人的投资,另一个股东发现以后去质问,法人说公司的事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。那个股东跑到我们窗口来问能不能查账,我说当然可以,但是监事如果失职,你只能自己以股东身份去查。后来才知道,这家公司的监事就是法人代表的小舅子,根本不可能去查。所以监事的人选一定要找跟股东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,最好是有财务常识、愿意管事的。章程里监事职权这一块,我建议你们写得具体一点。比如“监事有权随时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账簿”、“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”,这些是法定职权,但章程里再重申一遍,等于给监事备了把尚方宝剑。监事任期三年,可以连选连任,但章程里要写清楚监事辞职的程序,不然监事跑了,新的选不出来,公司监事职位空着,后面办年检或者变更的时候会有麻烦。
还有一点,现在经济实质法要求公司有实际的管理场所和人员,监事虽然不是运营岗位,但是监事的存在本身也是公司治理合规的一环。你章程里把监事的权责写好了,以后遇到检查,人家一看你这个公司治理结构是完整的,就不会找你麻烦。
股份转让的规矩要早定
股份转让这块,是章程里最容易出纠纷的地方。为什么?因为公司刚开始的时候,大家心往一处想,觉得股份转让大不了协商解决。但是一旦公司做大了,或者有人想走、有人想进来,矛盾就来了。我给你们推荐一个最常见的写法,就是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”,这个写进去是法律允许的。但关键是,什么叫“过半数”?是按人数算还是按表决权算?章程里得写清楚。其他股东在收到转让通知后多少天内答复?三十天还是四十五天?过期不答复视为同意还是不同意?这些细节都得定。我见过一家公司,章程里只写了要经其他股东同意,但没写时间期限,结果转让方发了通知以后,受让方等了大半年,其他股东一直说“再考虑考虑”,最后事情黄了。所以建议加一句“其他股东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答复,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”。这样转让的效率就有了保障。
章程里还可以约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。比如其他股东愿意买,但是价格谈不拢怎么办?是找第三方评估,还是按公司上年末的净资产来算?我建议你们写“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基础,协商确定转让价格;协商不成的,可申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”。这样一来,不伤和气,也有依据。
我去年夏天最热那几天,有个小姑娘来帮公司办股权变更,材料来回补了三趟。她为什么补?就是因为当时章程里没写清楚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,其他股东口头上说不要,结果等小姑娘把股权转让给外人了,那些股东又反悔了,说他们没放弃优先购买权。最后工商那边要求他们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,那几天上海四十度高温,小姑娘一家一家跑签字,我看着都心疼。所以说,章程写清楚,是给自己省事。
章程变更不要怕走程序
很多人觉得章程定下来就一劳永逸了,其实不是。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,股东结构变了、业务范围变了,章程也得跟着改。我经手的企业里,有的一两年就要改一次章程。但是改章程不是随便改的,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。这句话法律有规定,但章程里也可以约定更高的比例,比如四分之三甚至全体一致同意。要不要定高一点?我的看法是,定太高容易导致公司僵局。比如你规定改章程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,那只要有一个股东不同意,公司就改不了章程,什么事都推行不下去。所以通常是写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”,比较稳妥。
还有一点,改章程的材料要齐全。股东会决议上要写清楚是哪些条款修改、怎么修改,然后全体股东签字。很多人图省事,只写一句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”,结果工商那边审查的时候要你具体列明,来回跑。我给你们一个建议,改章程的时候,直接做个新旧条款对照表,跟股东会决议一起交上来,窗口一看就明白,一次性过。这个办法我用了十几年,屡试不爽。
现在崇明园区这边,改章程的流程比前几年快多了。网上预审、窗口提交、材料齐全的话三到五天就办好。但是前提还是那句话——章程本身要写得严谨,别到时候因为一个标点符号不对,又要重新开股东会。所以我还是劝大家,注册的时候就把章程请专业的人看一下,我们园区也有免费的咨询窗口,别自己闷着头瞎写。
好了,今天就唠到这儿。最后再叮嘱一句:有限公司章程制定,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结构涵盖,说穿了就是八个字——写细点,想长远点。别嫌麻烦,你现在省的事,将来都得加倍补回来。我在这园区干了十五年,见过太多因为章程没写好而后悔的人。你们都是来做生意的,不是为了打官司来的,对吧?今天回去就把你们的章程翻出来再看看,该补的补,该改的改。如果自己拿不准,欢迎来我们窗口问,我们这帮老员工虽然没什么专家头衔,但见过的案例比书本上都多。真心盼着你们在崇明顺顺当当的,公司越做越大。园区食堂的饭菜便宜又好吃,中午没事来坐坐,聊聊天也是好的。
崇明园区见解总结
我在崇明园区这十五年,看着章程制定从一张手写的模板变成现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版,从以前每个人来问“章程是啥”到现在年轻人们会主动问“股东权利怎么写”,变化真的很大。以前有的企业主章程扔给我说“你帮我填填就行了”,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会带着草稿来跟我讨论。我们园区这几年服务越来越跟上来了,窗口的年轻人办事利索,网上办事大厅也方便,不用像以前一样大热天排长队。崇明虽然环境好、节奏慢,但办公司的事一点不落伍。我就觉得,我们崇明园区办企业,不光是图个地方好、空气好,更重要的是人实在、办事规矩。章程这件事,说到底就是把规矩立在前面,让后面的人少走弯路。我为自己能在这个岗位上帮大家做点实在事感到踏实。